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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灵活的公司会计年度是否可行?

时间:2014-04-07 作者:选择作者

张萍:采用灵活的公司会计年度

2014-03-13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为西北地区CPA行业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甘肃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萍几年前就开始关注变更会计期间改革。

在今年的提案里,她依然表示,采用统一的历年制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越来越显露出不足,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制约了我国吸收引进外来投资;第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会计人员工作量;第三,不太利于资本运作和股市的正常发展。她呼吁应该合理变更公司会计期间,根据行业特点,采用灵活的公司会计年度,与国际接轨。

张萍举例说明,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采用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来年的4月30日,土耳其的会计年度为3月1日至来年的2月28日。可以看出,当今很多国家都不采用历年制会计年度。目前,我国早已成为WTO的成员国,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仍然采用统一会计年度这一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

跨国公司大部分来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大多实行灵活的会计年度,这将导致一些外资企业因为与母公司的会计年度起止日期不一致而不得不对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无疑增加了跨国公司会计处理和经营管理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吸收引进外来投资。

就国内会计工作量看,统一会计年度使年底各项工作叠加,导致会计工作的分配极不均衡。虽然中国证监会对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但由于多数委托理财协议是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前后签订的,这就造成我国证券市场每到年底就会出现“资金结算问题”,资金抽逃较为严重。

张萍在提案中强调,要改变这些现状,应变革现行的统一会计年度,变统一的历年制会计年度为相对灵活的会计年度。她透露,财政部门从去年开始已经对此进行了集中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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